关于注销李国贤等18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注册函
〔2016〕1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的有关规定,年龄满60周岁的李国贤等18位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所持有的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名单详见附件1),其相应的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告。
上述人员所持有的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其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附件1:注销注册的李国贤等18位一级临时建造师名单 .xls
附件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一级临时建造师名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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